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

《改過不是空口講白話》


■ 6.7.2013



某君行差踏錯,使得伴侶受到很大的傷害,雙方鬧得極不愉快,歷時多年的關係瀕臨破裂。於是某君揚言要改過自新,把錯誤統統改正過來,重新建立被自己推倒的關係。


「改過自新」,多麼慷慨激昂的宣言呀。聽起來倒還悅耳,可是往往說得容易,真正能夠改過的人卻不多,有時甚至會淪為敷衍搪塞的官腔。


很多人的所謂改過,不過是情急之下脫口而出的緩兵之計。你揚言分手,對方誓神劈願說「我會改」,求你給他一次機會。當你答應了,眼見箍煲成功的他卻漸漸故態復萌,把「改過」的承諾拋到千里之外,結果當然是一次又一次傷害身邊的人。當然,也有些人真的立心想改過,可是卻不知道從何著手,最後應該改的陋習改不掉,不應改的卻抹走了,對兩個人的關係無半點好影響。


有著這些問題的人們,似乎都看輕了「改過」這回事。


改過的次序不能錯,步驟不能跳過:先要認清自己的錯誤之處,坦白承認,再想如何改善的方法。這樣的改過才是由心而發,才算是有誠意的。未認清錯處就妄言改過,改甚麼?須知改過是為了不再重複過去的錯處,而不僅是說說而已。正如醫病之前,首先要找出病源,才能一步一步的根治。病急亂投醫的人往往事倍功半,也不會得到甚麼好下場。


錯就要認,打就企定。設身處地的站在對方立場,想想自己的所為對他 / 她造成怎麼樣的傷害。即使對自己感到羞恥也不能逃避,也不要諸多藉口為自己辯護(e.g. 因為她待我不好,所以我才 xxxxxxxx),否則你將會不斷的重複相同的錯誤,永遠停留在衰人的階層。


改過,是一種承諾,因此也不可輕易說出,一旦說出,就要貫徹始終,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辦不到的事,不要答允;同樣,要是無心改過,請不要空口講白話,到頭來再一次讓別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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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pecial One 的迷思》


私生活不檢點、用情不專、喜歡收兵、自我中心、拜金、爛蒲、公廁……很多堪稱感情關係中的毒瘤,雖有輕重之分,但都叫人望而卻步。可是不幸地,有時候心儀的對象或另一半卻偏偏帶有這些教人頭痛的缺點。但更不幸的是,我們身邊總有些人選擇相信,自投羅網。


你認為你對他的付出能夠感動他,使他重回正道;你相信經過一段時間,他終會明白你對他的好,然後學會珍惜你;你渴望成為他身邊一位不可替代的人,以男 / 女朋友這個身份令他改變;即使他過往曾有很多愛侶,但你仍然自詡 "I am the Special One";「我自信我可以使他改變」 / 「我相信她會因為我的愛而回頭」——別傻了,你根本辦不到。


不論「江山易改,本性難移」還是「狗改不了吃屎」,交代的還是同一道理。他的人格本身有重大缺陷,絕不是單憑一時三刻可以改正過來。一個人要行賤(行善的相反,是行賤沒錯吧),眼前只求滿足慾望,甚麼承諾約誓,甚麼禮義廉恥,早就拋到九霄雲外去了。即使你的身份是他的男 / 女朋友,那又如何?


你拍拖時為另一半著想,鼓勵他朝著好的方向走,當然是一件好事,但打從開始就想「改變」他,想將一個壞蛋「改造」成好人,那就是徹頭徹尾的錯事。明知他不會是一個忠實的人,仍然對他投懷送抱,是自討苦吃;同樣地,和他拍拖後才知道他不是好人,但也不果斷離開,亦是愚蠢至極的行為。你以為這是偉大?不,這只顯示你的懦弱和一廂情願。你以為他有天會受感動?不,他只會一如既往地忽視你的感受。事實上他並不覺得自己有問題。即使有,也都是別人、是社會害的。


要使一個壞人洗心革面,不是沒可能,但改過的過程通常充滿痛苦和挫折。很多人在頓悟往日的過錯並學會珍惜的路途上,都必先失去一些無可挽回的東西。純粹在身邊守候,純粹的好言相勸,短期內或許有效,但長期而言也不能改變壞人的本質。(不是嗎?小時候父母對你的勸告,你聽了照做的有多少?)


更重要的,請你也認清楚,你當前的角色是男 / 女朋友,責任是愛人和被愛。協助壞人改過自新的工作,留給懲教署去做吧。記住拍拖是享受不是忍受;是愛情不是同情。為別人著想之前,先要為自己著想。一段健康的、幸福快樂的感情,其基本是兩個人都過得好,而不是一方不斷作出傷害,另一方不斷承受。要是他不懂珍惜你,對你甚至沒有基本的尊重,那麼你根本一點也不 Special ——事實上,你甚麼都不是。當你縱容自己長期受苦,那就是你自己對自己不起了,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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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解要擺酒?》


結婚擺酒,作為華人傳統,不需多作介紹。
在香港,擺酒的風氣也頗盛行,
有些人甚至認為,不擺酒,不算結過婚。


為何要擺酒?


難忘回憶嘛 -- 無可否認,這會是一段難忘的回憶,
但是是因為高興而難忘,還是因為痛苦而難忘,就不得而知了。
為著不待慢賓客而忙得團團轉,比酒店職員更忙;
由早到晚都要擠出笑臉,臉部肌肉漸漸緊繃,變成皮笑肉不笑;
忙著招呼、應酬,甚至娛賓,忘記了自己才是今晚的主角——
難忘,真的很難忘,對不對?


要孝敬父母 -- 這點聽起來實在是匪夷所思,
難道你認為擺個酒,就能表達對父母的孝思?
須知父母對你的照顧,你一生也沒法還清,
比起單純一次擺酒,婚後仍然好好照料年邁的雙親更為重要,
這是良知,也是常識吧。


擺一次酒,所需的花費著實不少。
一般規模的,十多萬以至廿萬的開支實在不足為奇。
以現在百物騰貴、置業艱難的情況下,
拿出這大筆金錢去擺酒,大概真的有點奢侈。
兩個人營營役役,辛苦賺來的錢,一次過花在擺酒上,
我看不是一件值得的事。


即使是手頭資金較為充裕,能夠輕易負擔起六位數字的支出,
也不代表有錢就要胡亂花。
金錢和精神都是有限的,也更應該花費在更有意義的事上。


說句老實話,我覺得擺酒這玩兒實在十分多餘。
同樣的一筆錢,與其浪費在擺酒,倒不如去一趟旅行更好。
一個月或者半個月的歐洲旅行,花費在四萬以內,
(最好是自由行,不要跟團走馬看花)
讓你踏足截然不同的國度,感受異國情懷,
和伴侶一起暫時遠離繁囂,欣賞世界另一端的美麗,
隔絕三姑六婆花生友路人甲的騷擾,盡情享受二人世界,
這份回憶,豈止難忘。
回港後再相約家人親戚好友吃飯——只約相熟的,
安安樂樂、和和洽洽吃一餐飯,接受他們發自內心的祝福,
也免卻甚麼人情 500 還是 800 的尷尬。


婚姻,無疑是人生一件大事,
無論是婚姻本身,還是婚宴,也不宜採取人有我又有的心態。
許冠傑的改編歌《點解要擺酒》,
以風趣幽默的歌詞對擺酒作出很多質疑,時至今日仍然是不少人的心聲。


別要讓婚姻這樁喜事變成畀面派對,
和朋友分享喜悅也不一定要寄「紅色炸彈」——
寄 Postcard也不錯呀!

許冠傑 - 點解要擺酒http://youtu.be/BmfkpccKkI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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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日星期二

《分手後,將一切都丟掉》



有人問我,拍拖時對方送給你的禮物,在分手後會如何處置?
我幾乎想都沒想,就肯定地回答說:丟!


丟也好,送走也好,和別人以物易物換走也好,
甚至挖個地洞埋了也好,總而言之,要令它們在眼前消失,


分手過後,人去樓空,僅剩下一點回憶和遺憾。
從前兩人相愛,對方贈送代表幸福印記的禮物,
如今猶如一杯放涼了的茶,原有的芳香和味道都已逝去。
換了新的一把門鎖,把舊門匙留著也沒意思;茶涼了,倒掉也不可惜;
感情逝去了,把紀念品一直放著,也不過是浪費空間而已。
既然物件已經失去當初的意義,倒不如灑脫點,把不應留下的都掃走。


把這些「歷史文物」丟棄,也可避免睹物思人之痛。
看著一件又一件訂情信物,回想起舊日和某人共渡過的幸福歲月,
想到昨日所訂之情,今天已不復再;
又對比起現在孤身一人,難免會感到傷感。
情緒長期受到過往的感情影響,經常鬱鬱寡歡,這樣的生活多沒趣!
而且老是活在過去,浮沉在往日的回憶之中,
恐怕只會自拖後腿,拖慢從傷痛中復原的進程。


再說,有一天當你有了新的戀情,
情人看到你的舊情人送給你的禮物,心中自然不是味兒。
情人可以為你解憂,為你挑起一些重擔,
但過去的蘇州屎,還是要由當事人,你,自己去負責處理。
每當你的情人看到那些不想看到的事物,大概不禁會想:
你是否把我當成你前度的替代品?


應該走的,遲早也得走——人如是,物如是。
狠下心腸,也過去的信物一舉丟掉,可算是一種自行舒解的方法。
同樣面對失戀之痛的朋友,不妨也試著這樣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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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甘的你,不捨的他》



一段曖昧關係為何曠日持久,
為何遲遲不肯在開花結果和到此為止之間做個決定,算是個老問題。


理論上,要斬斷一段名不正言不順的關係,該沒有甚麼顧慮——
反正雙方沒有承諾,沒有強烈想要拍拖的渴望,
也沒有承認對方的身份,純粹是以一種各取所需的方式存在。
但即使這樣,很多人多少仍會在意這種關係,乃至茶飯不思,達至數年之久,
甚至當自己有男 / 女友時,也同時會對這位曖昧對象維持著思念。


兩個人本來就不甚匹配,只是受到「談得來 = 夾」的錯覺影響,
硬要將和對方的遇上認定為「兩個對的人在不對的時間遇上」,
然後讓自己深陷在苦澀之中。


說得淺白一點:曖昧是因為不夠愛;死不斷氣的曖昧,是因為不甘和不捨。


不甘心的那位,仗著一顆死心不息,誓要把這段孽緣延續下去。
即使明知對方不是合適的伴侶,也堅持不讓對方走,
只因自己曾對他有過一點好感,也曾投放了不少時間和精神在他身上。
就這樣讓這段曖昧關係作結,大概心有不甘。
她總是以各種方式留住他,例如不時提起兩人過去相處的點滴,
或直截了當向他訴苦,以挑起他的同情心,使逐漸遠離的他心軟。


不捨的那位,對於她其實唯獨是不捨和同情而已,沒有甚麼感情可言。
他同樣知道她不是自己的那杯茶,
可是因為純粹的覺得「大家行得這樣近,貿然離開好像太殘忍」,而面對進退舉棋不定。
明知道自己愛的不是她,明知終結對雙方都好,
卻總是狠不下心腸,總是無法說出一句「我不愛你」。
無論旁人如何軟硬兼施地游說他早日斬斷這段孽緣,
他也始終選擇逃避,選擇拖延。


一段沒有感情基礎,純粹出於鬥氣和鑽牛角尖的曖昧關係,就這樣屹立著。
兩個人時而走近,時而遠離,卻總是無法逃出這不甘vs.不捨的死胡同。
理論上不甘的人牽繫著不捨的人的心思,使他不致遠離,算是佔了上風。
可實際上兩個都是這段糾纏不清的關係的受害者。


對於處於這種無愛曖昧關係的人們,我沒有甚麼建議(反正說了,也不會聽)。
惟希望局中人好好想一想,自己需要的,
到底是一個值得托付的伴侶,還是純粹的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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