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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自明報新聞網圖片 |
■ 21.8.2015
節錄明報報導 - 調查指「低頭族」成拒讓座主因 記者直擊青年玩手機未讓座予抱孩婦女(22:25):
本報記者今日傍晚乘港鐵時,看到一名女士手抱小孩,倚著扶手柱半蹲在地,卻無人願意讓坐。記者用相機拍下情況後,坐在該女士旁邊的青年聽到快門聲,高聲質問記者「做乜影相」,現場乘客則說:「你咁後生,見人哋抱住BB都唔讓座,咪要影你囉!」
該青年反駁:「佢抱住細路,我唔讓,你就要影我?」青年罵完記者後未有進一步行動,繼續坐在座位上使用手機,直到記者下車,也不見有人讓座予該名抱着小孩的女士。
講真丫,以前我一路以為呢種嘩眾取寵,為搏 click rate 無所不用其極嘅手法只會出現喺娛樂版。勢估唔到呢種風氣已經蔓延到「公信第三」嘅港聞版上面。傳統紙媒墮落固然教人婉惜,不過身為作者,我認為有必要針對涉事攝記李澤彤 Elson Li 講兩句。
阿李生,你又知個後生仔無需要坐?人地可能啱啱放工想坐下休息下,可能咁啱急屎要坐住忍到落車,甚至純粹係想坐所以唔讓座。講到尾,法例無規定要人讓座,而選擇唔讓座背後可以有好多原因,你唔了解一來係因為你無同理心,二來係你為咗製造話題,而不惜陷呢個後生仔於不義。難道你認為呢個做法都算係合乎道德?
批判。用記者身份,揸住相機,話影就影,返黎寫份稿話後生仔寧願打機都唔讓座。批判。阿記者先生,你咁撚偉大,企到個道德高地咁高,我點同你講野呀?——之不過咁,其實你都犯緊法喎——
根據港鐵附例 28H(1)(e),
任何人於鐵路處所之上,不論何時—不得在未獲港鐵公司書面同意並受依照港鐵公司所施加的條款及條件規限的情況下,使用任何錄音或錄影或拍攝器材以進行訪問或拍錄或製作影片或錄像。
拍攝。如果係平時搭車自拍都算喇(雖然都係犯法),但你影完啲相 Send 返去報館,然後刊登喺明報新聞網上面作為商業用途,呢樣就真係講唔過去。請問你有無尊重過被拍攝人?有無尊重過港鐵公司嘅商業利益?有無尊重過你記者嘅身份?有無尊重過公司?無。乜鳩都無。又唔係要報導有人墮軌、地鐵出煙呢啲突發新聞,何解要知法犯法呢?到底你係身為記者都唔熟悉港鐵附例,定還是乜都唔理總之畀我影咗先?人地問你影乜你又唔主動答人,呢個行為同喺示威現場揸機點相果啲黑警有乜分別?
老屎忽討厭,幫老屎忽出聲護航嘅撚人更加討厭。
我講得呢番說話,就預咗你會用「新聞自由」、「報導自主」一類詞語嚟接招,順便屈我係五毛 + 幫自己裝個受害者光環,然後靠一班仆出黎幫口嘅左膠加持以增加知名度。
我想講,慳啲啦你。
無錯,記者呢個職業本應受到尊重。但正正係有你呢種害群之馬,做到記者個朵臭晒,先會令到大眾對記者嘅觀感變差。樹大有枯枝,喺今時今日傳統紙媒日漸式微嘅趨勢之下,你呢挺人就係加速紙媒滅亡嘅助力,同時又係一個用記者身份做擋箭牌,將批鬥後生仔唔讓座呢樣野合理化嘅撚人。我唔怕被人話我鬧記者傷害新聞自由,唔係因為我一向得罪人多,而係因為明眼人都睇得出,真正傷害新聞自由嘅,就係如你呢種搬弄是非、不分黑白嘅記渣。至於為咗盲撐你而屌我果啲,So99y,我睬佢地生芒果。
所以,你想有人撐?好呀,咪睇下邊個會出面撐你呢種傳媒界毒瘤,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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