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30日星期日

《切斷有名無實的關係,才可挽救自己》



■ 30.10.2016


喜歡的人對你不瞅不睬,用盡努力也未能令對方回心轉意。「落力為你好得不到分數」,彷彿就是你的寫照。知道即使離開對方都不會在乎,然而出於對對方的愛,還有對這段關係的責任,你認為就算難捱,也不得不一個人撐下去。

你認為。對,這只是你認為。事實上你不必這樣做。

兩人的關係發展到名存實亡的階段。他總是無心裝載,而你卻無了期的在負責任,誰都享受不到它的好處。扭曲自己,卻換不到感情的美滿,無法阻止對方的冷漠。在這種情況下,關係能否繼續下去,已經不是你所能控制的事了。即使能勉強維持多一會,又有甚麼意思?對方暫且留下大概只是不好意思做醜人,而不是對你還有愛慕。不是不走,只是未走。

明白了嗎?那段感情或許曾經存在,然而現在已死。是一個空殼,猶如一個沒有魚柳芝士或沙律醬的魚柳包。死守住兩片包皮,真是傻的嗎。

生而為人,別老是單向想著別人,想著關係能不能維持下去。多為自己想想,應留就留,應走就走,電影播完就該離場,別佔著別人的位子。已死的人不必搶救,已逝去的感情不需挽留。學會抽身,在泥濘中拯救自己,才是緊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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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度的新歡》



■ 30.4.2013


你跟他分開了一段時間,他又交了一位新歡。你進入那女孩的 Profile 一看之下(當然你會欺騙全世界說你純粹是好奇而不是心有不甘),驚覺她各方面都比不上你——樣貌比你醜,腳比你粗,衣著像個村姑……幾乎全身每一根汗毛都被你公開批評過。

看到他們的滿佈甜蜜的合照,打卡,還有Status,你在你的 Facebook status 對你前度的新歡肆無忌憚的抨擊,臨尾不忘加上一句:看你們還能笑多久!

肆意把那女孩踐踏一輪過後,你真的比以前好過嗎?你的品味,你的吸引力有因此而提升嗎?沒有吧。經過一輪單向口水攻擊,把情緒發洩了,還是要面對現實。你和你的前度已無情侶關係,他再找一位新的伴侶,也絕無需要向你報告吧。他的新歡是好是壞,大概只有他才有資格去評論。

他跟你分開了,代表你在他眼中已經不再重要。即使你自詡漂亮,自命高貴,那又如何?這也許代表他覺得你的內在條件太差,使他寧願退出也不願接近你這個,嗯,「靚女」。不是嗎?批評別人比你醜,身材比你差,也顯示出你是個小器和勢利的人,這種人和可愛是絕對扯不上關係的。

你說他的新歡太醜,把你這個「上一手」的面子都丟光了。事實上這只會暴露了你以貌取人的膚淺想法,旁人聽到你這樣說,非但不會同情你(放在口邊的不計),反而會為你的前度甩了你而替他感到慶幸。誰丟了誰的面子,大家其實都心中有數。

你說,不批評她,難不成要我反而讚頌她?這個又不必。只是單純的,簡單的,不把她當作一回事就好了——反正她也不會去管你的事。你口裡說不在意這個女孩,不把她放在眼內,可實際上你的言談,你的態度,早已出賣了你。真正的不在意,是不用掛在口邊的。

分手過後,無論是和平的還是不和平的,拿出一點丰度,平靜處理,這才能使你的氣質,你的涵養得到提升,贏得旁人的肯定,傾向認為「他不要你是他損失」。相反,唯恐天下無人知你慘遭拋棄的潑婦罵街,或怨婦式的無病呻吟,對搏取同情心根本無濟於事,更會令你的形象跌至谷底,旁人也會為你的輸不起而側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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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6日星期三

《我還未想死,但我想先交代後事》



■ 26.10.2016


這個想法在我腦中存在已久:訂立一份遺囑,交代死後的財產分配。

華人忌諱死亡,凡與死亡有關的都要有所避忌,連和「死」近音的字都要硬改。遺囑與死亡有關,很多人自然選擇絕口不提。

然而無論怎樣趨吉避凶都好,現實是即使絕口不談死,人到最後也必定會死。長命百歲和英年早逝的下一站也是死,分別只是死遲死早死得好不好。

如果我說現在要訂立遺囑,大概會有人以為我大限將至或者全心求死。不,請不要這樣覺得。我絕不會自殺,這是我對自己的承諾,也是對身邊所有人的保證。我只是覺得,既然死亡是無可避免,可以活多久也無從預計,為何不早早立定一份遺囑——至少是一份「我死後的財產和物件應當如何安排處置」之類的文件,一份完全反映我心意的文件?

文件寫完,我不會讓任何人看,存放的位置只會讓家人和重要的人知道。文件會隨我喜好隨時作修改,當重要的人不再重要,到時我就連一根陰毛都不留給他 / 她——當然有些部份不會變,例如願意死後捐出器官。

文件不像正式的遺囑一樣具有法律效力。會否按照指示執行,全看會看到這份文件的人的意願和道德。一切物質和非物質財產(例如未寫完的文章)的分配我會寫得清清楚楚,要是事後仍有爭拗,那就是在生人士的錯,而不是我的責任——當然,我所托非人也算是一種錯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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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一不是條件》



■ 8.11.2014


幾個男孩進行 Boys talk,話題少不免講到女人,講到拍拖結婚等等的話題。席間有人不解,說他明明「出名專一」,也找不到伴侶,感到十分困擾。

我想,如果一個人只能以「專一」作賣點的話,那麼沒有伴侶是相當正常的事。

我們必須首先搞清楚甚麼是專一。專一是需要累積,而不是由自己口講的。一個人能夠與他或她的伴侶有福同享,有難同當,無論遇到甚麼難關甚麼誘惑都不為所動,是為專一。嚴格來說,專一是種幾乎不存在的概念,皆因一個人要到死後,才能證明自己的確是專一。(「專一」了五十年之後忽然出軌,也是不專一。)以一種死人專屬的名銜套用在自己身上,真是大吉利是。

再者,撇開概念不論,專一本身就不應該是一項條件,而是一項要求,一種本份。當本份變成優點,變成條件,那是多麼恐怖的一回事。就像去車行買車,經紀說這車的「優點」就是「跑得動」一樣荒謬。對愛人專一不二,是每個人最最基本的責任,連這點都做不好的話,就不要想甚麼拍拖甚麼結婚了。

有些人將愛情描繪得異常複雜,講甚麼門當戶對,講甚麼穿金戴銀,幾歲之前要這樣那樣……依我看倒不如返璞歸真,搞清楚哪些是主要哪些是次要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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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1日星期五

《從不在意答案》



■ 31.1.2014


自從第一次,及至往後所經歷的分手場面,我都傾向淡然面對——雖然也有哭得像豬頭的時刻,但都不會持續很久,至少比起身邊很多人冷靜得多。看到我談笑自若,彷彿絲毫不受分手影響的樣子,有朋友不禁問:女友離開了你,你真的不在意嗎?

我答:不。不在意。

套用一句老話:很多時候不是我故作不在意,而是即使我在意了,又能怎樣?事實是就算你一直在意別人的離開,一直耿耿於懷,也不見得會使你好過一點,既然如此,為何還要把她放在心上呢?面對愛人的離開,有人會到處述說自己的痛苦;有人會不顧面子死纏別人不放;有人會編故事欺騙自己。而我,會選擇面對現實,再自然而然的放下,離開——必須要說明的是,這樣絕對不算是強迫自己放下往事。面對,放下,離開,都是必經的過程,正如經過七年的中學生涯,畢業是一件自然,而不是被迫的事。

朋友續問:那麼,你想知道她還愛你嗎?

我答:這是她的事。

我從來在意的只是身邊那位伴侶。前度要愛我、要恨我、要毋忘我,我不想,也沒必要知道。在她心目中,我是一段重要的回憶,是一個噩夢,還是區區一個過客,對我來說已經不再重要了。一個沒有感情關係,甚至稱不上是朋友的人如何界定我在她心中的身份,對我能有甚麼影響?即使她對我說「你是我愛得最深的人」,也不代表甚麼。坦白講,要是從伴侶口中說出,那會是非常甜蜜動聽的話;從前度口中說出,一個屁也不值。

一段已經完結的感情,就如一齣劇終的電影,時候到了,人自然就得離場。很多感情關係的結局都是開放式的,他有沒有愛過你,現在還愛不愛你等等,不必去問他,請從自己心中找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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