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6日星期三

《我還未想死,但我想先交代後事》



■ 26.10.2016


這個想法在我腦中存在已久:訂立一份遺囑,交代死後的財產分配。

華人忌諱死亡,凡與死亡有關的都要有所避忌,連和「死」近音的字都要硬改。遺囑與死亡有關,很多人自然選擇絕口不提。

然而無論怎樣趨吉避凶都好,現實是即使絕口不談死,人到最後也必定會死。長命百歲和英年早逝的下一站也是死,分別只是死遲死早死得好不好。

如果我說現在要訂立遺囑,大概會有人以為我大限將至或者全心求死。不,請不要這樣覺得。我絕不會自殺,這是我對自己的承諾,也是對身邊所有人的保證。我只是覺得,既然死亡是無可避免,可以活多久也無從預計,為何不早早立定一份遺囑——至少是一份「我死後的財產和物件應當如何安排處置」之類的文件,一份完全反映我心意的文件?

文件寫完,我不會讓任何人看,存放的位置只會讓家人和重要的人知道。文件會隨我喜好隨時作修改,當重要的人不再重要,到時我就連一根陰毛都不留給他 / 她——當然有些部份不會變,例如願意死後捐出器官。

文件不像正式的遺囑一樣具有法律效力。會否按照指示執行,全看會看到這份文件的人的意願和道德。一切物質和非物質財產(例如未寫完的文章)的分配我會寫得清清楚楚,要是事後仍有爭拗,那就是在生人士的錯,而不是我的責任——當然,我所托非人也算是一種錯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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