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

《哭吧,即使你不是最傷心的人》



■ 29.6.2017


從小到大,小至碰傷撞瘀、金錢虧損,大至感情缺失、身體抱恙等等,或多或少,你我總有經驗。
各種失敗、挫折、痛苦、不幸,令人倍感難過。可是很多時候,即使很想找個地方宣洩或找個人好好傾訴一番,也會礙於一個原因而作罷,寧願把心事收回心底。
那就是自覺還不夠慘。
看著身邊的人,再看看自己,覺得自己並不比別人可憐,甚至開始懷疑自己根本沒有哭的資格。
踏單車意外擦傷?可是某某連骨都跌斷了,又有人摔到頭破血流;公開考試失利嗎?看,身旁考五個F的還未出聲;長達五年的感情完結了?拍拖十年以上卻無法守到最後的也是大有人在。有人慘,自然有人更慘;更慘之後還有更更慘,一直數下去不知何時方休。

只因不夠別人慘,就等於失去傷心的權利嗎?當然不對。將自己和別人所面對的慘事加以比較,分出高低,無論結果為何,無疑只會令人的心態步向消極。這是很多人不鼓勵鬥慘的原因。遇到不幸的事情本身已經夠慘了,要是還要處處介意別人的目光,本身已然低落的心情只會雪上加霜。

有一首歌叫《男人哭吧不是罪》。其實男人女人也一樣,本身就有為自己笑為自己哭的權利。社會規範和傳統把人們逼得連喘口氣也有罪惡感,使得受傷的人不但得不到安慰,還要反過來質疑自己是否未盡全力。這是一種病態,也是莫大的悲哀。
既然大家都受了傷,就無謂計較誰比較慘,或者質疑誰有沒有喊痛的資格吧。不如對自己好點,也對別人好點——為自己的不幸盡情嚎哭,也試著給你認為比你慘的人伸出援手,表達關心。
就從今天開始,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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