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5日星期六

《不要隨便說十個要走的理由》



■ 22.7.2015


已經不愛他了,對於這段感情開始萌生去意。心裡想分開,卻苦於難以開口,惟恐突如其來的訣別會令自己看起來像個衰人。直至某日終於面臨攤牌時刻,不惜胡亂拋出一堆不成理由的藉口——說對方「不夠上進」、「太幼稚」、和他一起有壓力云云,就是不肯承認自己已經不再愛。


以我所知,會做這種事的人從來都不少(不幸地,我也領教過),而這並不是一個好現象。


這樣做不好,皆因別人(尤以自尊心低下者更甚)可能就此改變自己,只因為你一句臨別的說話——你說他不夠上進,他就一朝變成工作狂;你說他不成熟,他可能立即丟掉所有遊戲玩具,和童年時代一刀兩斷;你說他花太多時間在朋友身上,他或許就此疏遠兄弟手足們,包括那些原本交情很深的。上述只是一部份例子,而這些所謂的改變,往往是弊多於利的。向著錯誤的方向作出改變,不但浪費時間,還會漸漸改變個人的本質,失去了自我。而當一個人抹走了自我,就等於失去了價值。


胡亂作一個分手的理由,亦會令對方產生「只要改變自己就能令愛人回來」的錯誤期望。事實是即使他改變了,你也不會重拾起昔日對他的熱情,這點你應該心知肚明吧?你只是求其虛構一些理由來敷衍對方,把導致分手的責任全數推給他,令自己心裡好過一點罷了。與其這樣矯揉造作轉彎抹角,倒不如誠實些、直接些,坦白承認自己已經不愛他,讓他徹徹底底對你死心,一了百了。


你或許會說「我沒想過自己有那麼大的影響力」,但這就是事實,尤其當對方在你宣布分手的一刻還深愛著你。人大了,要為自己所講所做負責,因為怕做醜人而編造根本不存在的藉口,害人走了冤枉路,怎樣都說不過去。


講分手造成的傷害大概都無可避免。我們固然不可因為怕受傷害而不敢作出分手的決定,然而損人利己的行為,還是不要做比較好。撫心自問,除非他以前真的待你很差令你至今還在痛恨他,又或者是個殺人放火不得好死的仆街,否則要他承受這種悲劇收場,會不會殘忍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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