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3日星期四

《表白,有需要嗎?》



■ 4.4.2014


作為一段關係的開始,向心儀對象表白,算是一個簡單而隆重的「儀式」。同時,我亦耳聞有些人認為兩個人要是有感覺便會「自自然然的成為情侶」,不須多餘地表白。

對於那些不用表白,兩個人即有默契地成為情侶,而且相處得還不錯的,我要恭喜你們,因為你們是幸福的。可是即使如此,我仍不會否定表白的重要性。在我對感情的觀點上,表白還是有它的意義存在。

即使兩人已經相當親密,各自在心裡視對方為伴侶,但一日不為這段關係正名,一日也只不過是搞曖昧,而不是正式的情侶關係。情侶親熱,無疑是甜蜜的;沒有情侶關係,卻去做男女朋友才會做的事,名不正則言不順,客氣的說法是過火,難聽的說法是濫。(當然我們也必須承認,那些生性隨便兼且對自己無要求的人們,才不會理甚麼濫不濫。)

表白的意義,在於關係的確立,確認對方作為自己伴侶的身份。一句如「做我男 / 女朋友好嗎?」一類簡單的說話,意義絕對不限於定立拍拖紀念日,而是在於承認和尊重對方的地位,何樂而不為?要是敢拖你的手,卻不敢把愛意說出口,連表白這一個簡單的「儀式」也不肯做,那種這人不是玩世不恭的多情種子,就是只顧即時行樂,不肯為未來作出承擔的逃避主義者。兩種人的共通點是:不要也罷。

當你下一次再遇到一個共你走得很近,對「我們是不是情侶」這問題卻處處迴避,從來不肯面對的人,你就會知道他 / 她大概只想和你不負責任地亂纏,而這種關係的學名,叫「曖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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