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0日星期二

《閃光、呻吟、怨念》



■ 15.2.2015


無可否認,Facebook 真是一個大熔爐(當然,前提是你朋友夠多)。尤其臨近情人節、聖誕節等,各種各樣的貼文都會出現。有不少人認為情侶「放閃光彈」,是令人厭惡的行為,甚至會因此作為 unfriend 對方的理由。
所謂閃光彈,其實是一種幸福的表現。看到朋友有美好的戀情,我心裡也會替他高興,因此只要數量不要太過,根本毫不過份。講到真正惹人憎厭的,有兩種:一是無病呻吟,二是表面平和,實際上背後充滿怨念的貼文。
無病呻吟,過份的自傷自憐,只會讓人看了不舒服。我明白你不開心,明白你覺得自己很不幸,覺得自己被世界遺棄。但一而再再而三地訴說自己沒完沒了的傷心事,和那些貼出甩手甩腳、爆血爆腦照片然後叫人「關心健康注意安全乜乜乜」的仆街根本同出一轍,分別只是一個用圖像表達,一個用文字表達而已。而這些人最終的結果大概也類同——遭到朋友疏遠、迴避、unfriend。
至於充滿怨念,就是那些表面說自己過得很好,看似宣揚正面訊息,實際上卻分明有弦外之音。以下是幾句經過處理,意思類近的例句,相信都似曾相識:
「從前都不知道,原來一個人也可以過得很幸福」 「今天才發覺最愛自己的人就是我自己」 「過去幾年浪費在不對的人身上的青春,就靠現在追回來吧」 「我要的幸福,從來沒有人會給我」
從這些句子中流露出的除了是怨恨,還有強烈的酸葡萄味。你不是真正的快樂,而只是透過電腦屏幕對你認為曾經虧欠你的人作出宣洩。對方會在意嗎?多半不會,反正你不是他的誰。你沒有騙倒了所有人,反而一次又一次地把自己虛偽、好勝的一面在人前表露無遺。
預料會有人說「別人喜歡說甚麼就說甚麼,這是言論自由你不知道嗎?」我想講這只是說對了一半。言論自由容許所有人發表自己意見,當然也包括了發表相反意見的權利。要是半點意見都接受不了的話,勸你還是早點搬家去北韓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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