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5日星期六

《讓她帶著尊嚴離開》



■ 26-4-2013

「分手吧。」


堅決的你選擇了分手這條路,縱使她仍然深愛你,但亦自知不能左右你的決定,因此只好無奈地放手。分手後你倆回復兩個獨立個體,你有你的生活,她有她的忙碌,以後各不相干,不在話下。


可是隔不了多久,當初選擇分手的你卻開始後悔,回想起她對你的好,不禁使你責罵自己從前不懂得珍惜她,以致貿貿然說了再見。你甚至想去跟她道個歉,重新去關心她,慢慢再建立這段被自己親手摧毀的感情。


假若你真的這樣想,我勸你還是早點收手吧。


我想說的是,當初你自問思前想後,立定決心跟她說分手,就不要回頭,不要顯得比她不猶豫不決,更不要假惺惺的對她繼續表示關心。從你口中吐出的一句分手,不是輕輕按一下Ctrl + z就可以隨便收回的。(有些人動輒以分手作為強迫對方就範的手段,是相當不負責任的行為。)你已經傷害了她一次,辜負了她對你和對這段感情的期望,也自動放棄了保護她的責任。


也許她偶然還是會想想以往共你一起走過的日子,一起經歷的喜怒哀樂,可能還會為此而落淚,但這些統統都與你無關。傷痕是你留下的,但你再沒責任,也無資格在她身邊,像情人般關心她,攙扶她。


要是你仍然死不斷氣的在她身邊游走,只會延長她復原所需的時間,也影響到她未來的感情生活。要是你真的想為她做件好事,那就請你在她的生活圈子之中消失,讓她帶著尊嚴離開。不要讓努力著放下你的那個她,對你這位舊情人念念不忘。這樣太殘忍了。


狠心應該貫徹始終,不要讓她有幻想可能復合的空間,愈多幻想,最後只會換來愈多失望。甚麼「只想她以後得到幸福」、「不想她繼續不開心下去」云云,省點用吧。這些貓哭老鼠的風涼話,讓她聽進耳朵去,只會徒添失落;旁人聽到,也只會覺得你這個人相當虛偽。


對別人的傷害,一次已經很足夠了。她身上這道由你而起的傷疤,請交給下一個懂得珍惜她的人去撫平。如你日後再拍拖,也請汲取這次傷害人的教訓,好好珍惜下一位愛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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